23-05-10 來源: RCO催化燃燒設備,粉塵治理設備,環保設備廠家-鄭州騰達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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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獲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及驗收文件;
2、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污染防治設施是否與環評文件要求一致;
3、是否取得排污許可證;
4、是否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遺漏、弄虛作假等重大缺陷;
5、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按要求建設、安裝或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情況;
6、是否存在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
7、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是否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8、廢氣無組織排放情況是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9、是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公開自動監測數據;
10、是否建立大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維護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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