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9-23 來源: RCO催化燃燒設備,粉塵治理設備,環(huán)保設備廠家-鄭州騰達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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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什么情況下需要變更排污許可證?
1、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xù)排放污染物,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發(fā)生變化。
2、《條例》規(guī)定,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排污單位應當于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不予延續(xù)并書面說明理由。
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哪些事項發(fā)生變化后,排污單位需要向審批部門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呢?
1、排污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xù)。
2、排污單位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發(fā)生變化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前30日內,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xù)。
3、排污單位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分解落實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發(fā)生變化后的30日內,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xù)。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以下事項發(fā)生變化后,排污單位需要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1、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
2、生產經營場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發(fā)生變化。
3、污染物排放口數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量、排放濃度增加。
排污單位有上述3種情形的任何1種,都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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