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9-21 來源: RCO催化燃燒設備,粉塵治理設備,環保設備廠家-鄭州騰達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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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催化、光氧化、低溫等商子或上述組合工藝的治理設施,專門用子除具的除外。
(2)未建設活性炭集中再生成處置中心的行政區域,一次性活性炭吸附認定為低效治理設施。
(3)用于非水溶性VOCs度氣治理的噴淋吸收設施。
(4)用于中、高濃度VOCs皮氣的生物法治理設施。
1、全部實現源頭替代:
2、充成生產工藝改進后不使用涉VOCs物料的原輔材料:采用吸附技術,廢吸附劑及時更換。
3、轄區內已建成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成處置中心,相關處理能力可消納轄區內產生的廢吸附劑量。
4、使用“活性炭吸附且定期更換處置”的企業,要根據VOCs物料的使用量、VOCs含量、活性炭動態吸附容量,測算活性炭更換量和更換頻次,做到及時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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