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5-30 來源: RCO催化燃燒設備,粉塵治理設備,環保設備廠家-鄭州騰達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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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界的惡臭污染物如硫化氫、氨、臭氣濃度等執行哪些標準?非甲烷總烴要不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廠界的惡臭是影響企業被投訴的關鍵因素之一,惡臭物質/VOCs容易被監管部門溯源,現在的溯源手段非常先進,如前段時間報道的揚州化工園區內VOCs排放高值區位置污染源頭查事件,揚州環境監測中心采取“專用VOCs走航監測+人工手持便攜式TVOC檢測儀核查”的方式,對揚州化工園區內VOCs排放高值區進行深入排查。
問:企業廠界硫化氫、氨、臭氣濃度是否還需要執行《惡臭污染物排 放標準》(GB 14544—1993),企業廠界非甲烷總烴是否還需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
答:依據《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4—2019)和《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7—2020),基于風險管控原則,廠界僅規定了苯、甲醛、光氣、氯氣、氰化氫等高毒害污染物的監控濃度限值;對于硫化氫、氨、臭氣濃度等惡臭污染物,根據國家環境標準體系設置原則,需要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44—1993);對于非甲烷總烴(NMHC),不再通過廠界進行管控,而是通過具體的措施性控制要求,提高無組織排放管理的有效性,廠界不需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