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4-9 來源: RCO催化燃燒設備,粉塵治理設備,環保設備廠家-鄭州騰達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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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使用工作,激勵各地市有效利用財政相關資金,推進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扶持企業紓困解難,激發治污內生動力,切實減少臭氧污染,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及《廣東省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粵環函〔2019〕1135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有關單位編制了《關于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獎補工作的通知》?,F公開征求意見。
為全面落實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總要求,聚焦細顆粒(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加快推進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有效減少臭氧污染,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及《廣東省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粵環函〔2019〕1135號),現將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獎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補范圍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實施以NOx和VOCs減排為基礎的大氣環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設。主要包括VOCs污染治理、工業鍋爐、工業爐窯污染治理、移動源污染治理、大氣環境監管和污染物排放監測監管能力建設、污染物減排量核算以及相關技術支撐等工作。
二、獎補方式
按照“先撥付、后清算”,工程減排獎補、監管減排獎補、空氣質量改善獎補相疊加的方式實施獎補政策。其中工程減排獎補資金必須全額落實到當地具有減排量的對應工程治理類項目,監管減排獎補和空氣質量改善獎補可用于符合獎補范圍的大氣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和污染防治項目。
三、獎補標準
為促進區域協調均衡發展,區分三個檔次對各地級以上市實施差異化獎補。其中,廣州、深圳市適用第一檔次,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珠三角其他地市適用第二檔次,粵東西北地市適用第三檔次。
(一)工程減排獎補標準。
第一檔:省級資金暫不安排工程減排獎補。
第二檔:每噸NOx減排量補貼1萬元,每噸VOCs減排量補貼2.5萬元。
第三檔:每噸NOx減排量補貼2萬元,每噸VOCs減排量補貼5萬元。
(二)監管減排獎補標準。
根據各地市獲取年度工程減排獎補總金額,原則上按1:1給予監管減排獎補。廣州、深圳市每年分別安排100萬元減排量核算補貼。
(三)空氣質量改善獎補標準。
改善幅度獎補:對年度空氣質量指數(AQI)達標率改善幅度連續兩年加和平均值全省排名第1名的地級以上市給予1500萬元省級資金獎勵,對于全省排名第2名的地級以上市給予1000萬元省級資金獎勵,對于全省排名第3名的地級以上市給予500萬元省級資金獎勵。(連續兩年加和平均值的算法示例:某市2021年AQI達標率同比2020年變化A個百分點,2020年同比2019年變化B個百分點,連續兩年加和平均值為A與B的算術平均值。)
完成目標獎補:對完成省下達年度空氣質量指數(AQI)達標率目標的城市每個獎勵100萬元,超額完成指標的城市將再度給予適當獎勵資金。
四、資金撥付
2022至2024年每年10月上旬前,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財政應匯總本地區當年度(截止當年9月底。當年10至12月份情況匯總到下年度)NOx和VOCs減排任務量、獎補資金使用等情況,填寫年度VOCs與NOx減排量及獎補金額匯總表和結算清單(附件3、4)(待廣東省固定污染源監管系統優化升級后,將當地企業NOx和VOCs減排量核算有關正式資料如實填報至系統),提出下一年度獎補資金需求,報省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審核。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財政廳參考“十四五”國家擬下達我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根據各地級以上市下一年度NOx和VOCs減排預估任務量、上一年度空氣質量改善改善狀況,結合當地項目儲備、往年資金績效以及減排措施落實等情況,安排下一年度獎補資金。2026年上半年,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十四五”期間獎補資金進行清算。
五、資金使用管理
(一)統籌謀劃獎補資金使用。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財政部門要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以落實NOx和VOCs減排任務為基礎,統籌謀劃大氣污染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設,及時做好獎補資金預算細化分配、市級項目庫建設、項目實施與考評、信息公開等工作,嚴格落實資金使用范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每年制定本地市關于工程減排、監管減排、空氣質量改善獎補資金使用計劃,印發后及時報省生態環境廳。規范保存企業NOx和VOCs減排量核算有關正式資料6年以上(范本見附件1、2)。
(二)切實做好獎補資金清算。按照《關于指導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
(粵環辦〔2021〕92號)相關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間,2021至2022年工程減排獎補和空氣質量改善獎補資金原則上于2022年下半年完成,清算資金來源以當年下達的省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為主;2023至2025年獎補資金原則上在上一年年底前安排;2026年統一開展清算。針對沒有完成NOx和VOCs減排任務量的地區,省生態環境廳會同財政廳在進行2026年獎補資金清算時,視情況統一進行獎補資金扣減。
(三)加強獎補資金使用監管。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NOx和VOCs減排任務量、資金用途的真實性和符合性負責,并對資金使用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政府審計等負責。省生態環境廳會同財政廳每年對各地級以上市獎補資助使用情況進行抽查,督促年度工程減排任務完成不理想、經費使用范圍不符合要求等問題突出的城市及時做好整改工作,并視情收回年度部分獎補資金、壓減下一年度獎補資金。對于當年工程減排超額完成的城市,下一年度獎補資金給予重點彌補。
獎補資金使用應納入各地市項目庫管理,地市負責項目庫建設和實施,為經費使用和審計負責。獲得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地市,省級獎補資金給予適當傾斜。工程減排獎補政策實行獎補資金總額控制,按照獎補資金總額內“先減先補、資金用完為止”的原則執行,鼓勵各地市提前完成工程減排措施,盡快改善轄區內環境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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