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31 來源: RCO催化燃燒設備,粉塵治理設備,環保設備廠家-鄭州騰達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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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VOCs有機廢氣存在較強的揮發性、涉及行業廣、產排污環節多、無組織排放特征明顯等特點。雖然《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對VOCs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提出密閉封閉等要求,但目前量大面廣的相關企業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企業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問題突出。
同時,相關企業的VOCs有機廢氣處理設備質量良莠不齊,其中應付治理、無效治理等現象突出等是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對此,相關治理要求之一是提高廢氣收集率,并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
VOCs有機廢氣超標排放
近期,有機廢氣處理廠家騰達機械了解到,生態環境部對幾個省份開展了大氣監督幫扶活動,從反饋的情況看,未按規定安裝VOCs有機廢氣處理設備是非常普遍的問題,一些地方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對有關企業進行立案調查處罰,而未對是否達標排放進行調查處理。
一些已按規定安裝VOCs有機廢氣處理設備,而且投資較大治理成本較高的企業,如果出現VOCs有機廢氣超標問題,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進行處罰;
有機廢氣處理廠家騰達機機械認為,這不符合當前VOCs有機廢氣處理能力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如果對治理相對較好的企業按照超標進行處罰,容易造成環境執法監管上的一種不公平,即沒安裝設備的處罰的少、安裝設備的處罰要多。
《方案》雖然不是法律法規,也不是司法解釋,但其卻為當前適用《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和第九十九條、增強執法監管的合情合理性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撐。如果您想咨詢有VOCs有機廢氣處理相關問題,可以撥打電話:15639792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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