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4 來源: RCO催化燃燒設備,粉塵治理設備,環保設備廠家-鄭州騰達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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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利用車載移動式快速檢測儀進行排查,發現北京某塑膠廠在生產過程中VOCs有機廢氣排放異常。讓有機廢氣處理廠家騰達機械帶您進一步了解。
現場檢查時,該塑膠廠正在生產改性塑料功能母粒(主要原料為聚丙烯,生產工藝為混料、擠出、切粒),其VOCs有機廢氣處理設備處于正常開啟狀態,但風機的電機因故障未開啟,導致前端集氣罩無法有效收集VOCs有機廢氣。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四十五條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處四萬一千五百元罰款。
不正常運行VOCs有機廢氣處理設備,罰款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規定:有機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有機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用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有機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企業在進行產生含VOCs有機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VOCs有機廢氣處理設備;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VOCs有機廢氣排放。
有機廢氣處理廠家騰達機械從事環保設備行業多年,如果您想咨詢VOCs有機廢氣處理設備相關問題,可以撥打電話:15639792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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