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9 來源: RCO催化燃燒設備,粉塵治理設備,環保設備廠家-鄭州騰達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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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奧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奧斯公司”) 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進行監測,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依據該法,青島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海奧斯公司進行了處罰,罰款110000元。
據悉,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于6月16日,對海奧斯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進行監測。依據該條例,青島市生態環境局于8月11日依法對海奧斯公司下達了青環西新罰字[2021]6007號處罰決定書,罰款110000元。
騰達活性炭有機廢氣處理設備現場
對此,海奧斯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海奧斯公司整個企業還未正式投入運行,設備也沒有開啟,因此還未做工業廢氣的監測工作。如今已經按照規定進行了檢測,整改完畢。
上述這家企業之所以會被罰110000元,其根本原因還在于環保意識不強,對環保政策不上心,不重視。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一定要使用處理有機廢氣設備,將產生的有機廢氣按照要求處理達標后排放,避免被環保部門處罰的風險。如果你有這方面需求可以直接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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