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4-3 來源: RCO催化燃燒設備,粉塵治理設備,環保設備廠家-鄭州騰達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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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廢氣處理方案工藝設計要求:
1、廢氣收集
廢氣收集系統設計應符合GB50019《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的規定。
應盡可能利用主體生產裝置本身的集氣系統進行收集。集氣罩的配置應與生產工藝協調一致不影響工藝操作。在保證收集能力的前提下,應結構簡單,便于安裝和維護管理。
確定集氣罩的吸氣口位置、結構和風速時,應使罩口呈微負壓狀態,且罩內負壓均勻。
集氣罩的吸氣方向應盡可能與污染氣流運動方向一致,防止吸氣罩周圍氣流紊亂,避免或減弱干擾氣流和送風氣流等對吸氣氣流的影響。
當廢氣產生點較多、彼此距離較遠時,應適當分設多套收集系統。
2、預處理
預處理設備應根據廢氣的成分、性質和影響吸附過程的物質性質及含量進行選擇。當廢氣中顆粒物含量超過1mg/m3時,應先采用過濾或洗滌等方式進行預處理。
當廢氣中含有吸附后難以脫附或造成吸附劑中毒的成分時,應采用洗滌或預吸附等預處理方式處理。
當廢氣中有機物濃度較高時,應采用冷凝或稀釋等方式調節至滿足要求。當廢氣溫度較高時,采用換熱或稀釋等方式調節至滿足要求。
3、濃度、溫度要求
有機物濃度要求:除溶劑和油氣儲運銷裝置的有機廢氣吸附回收外,進入吸附裝置的有機廢氣中有機物的濃度應低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當廢氣中有機物的濃度高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時,應使其降低到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后方可進行吸附凈化。
溫度要求:進入吸附裝置的廢氣溫度宜低于40℃。
4、工藝流程
(1)固定床吸附裝置可采用水蒸氣再生—冷凝回收工藝;
(2)固定床、移動床吸附裝置可采用熱氣流(空氣或惰性氣體)再生—冷凝回收工藝;
(3)固定床、移動床吸附裝置可采用熱氣流(空氣)再生—催化燃燒或高溫焚燒工藝;
(4)固定床吸附裝置采用降壓解吸再生—液體吸收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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